各有关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系统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供销社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经研究,决定设立以“深化系统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主题的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办法如下:
1、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列入总社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或课题组自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
3、课题可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为1-2年。研究成果必须有所创新,符合学术规范。
4、课题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匿名初评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和申请者所在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5、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等),请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iet.edu.cn)。
6、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申报单位须在截止日前将《申请书》(附件1)、《活页》(附件2)、《课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评审电子信箱kyc1317@vip.163.com;并将《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课题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各院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所在单位及“总社2016年度教育研究专项评审费”。
7、联系方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林街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
邮政编码:310018
收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联系人:池金米、汪丽薇
联系电话:0571-86929835、86929982
开户行: 工行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120202620990004824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科研中心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