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院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5-09浏览次数:128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浙委【2009】13号文件《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通报》,对3个县(市、区)、415个单位和237个村镇进行了命名和表彰,我院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我院一直坚持认真扎实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供销社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的指导帮助下,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大力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不断满足广大教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是我院的不懈追求。学院将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