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接受省教育厅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5-08浏览次数:108

    12月4日,以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主任于可红教授为组长的省教育厅专家领导一行五人,对我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学院周文根副院长的报告,考察了学院室外体育运动设施和风雨操场、羽毛球馆、健美操馆、乒乓球室、学生体质测试中心等体育教学设施,分别召开了师生座谈会,随机听取5名老师上课,并对4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
    在评估反馈会上,专家组就我院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专家组认为,由主要领导担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充分说明了学院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学院体育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能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学院开设多门选修课、选项课,受到学生欢迎与好评;各项课外竞赛活动丰富多彩,能满足学生需求;体育教师待遇与专业课教师实现同工同酬,走在全省高校的前列;总体来看学院的体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群众性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较好,教师、学生满意度较高。专家组同时就学院体育教学的机构建制、师资结构、特色挖掘等方面提了几点建议和希望。
    学院院长李曙明代表学院对专家组的考察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李院长表示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院体育教学所取得的成绩,激励我们奋勇进取,又中肯地指出了今后改进的方向,对学院体育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教益。学院将尽快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推动我院的体育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