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已取得普通话证书(二乙以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到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办理认定手续。认定需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人事处领取),贴好二寸照片,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稿(10K以内);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请提供师范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处领取,系总支书记填写);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人事处领取,医务室安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表格领取时间:5月5-6日;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14日。(材料逾期上报的申请者将推迟到下半年认定)。
咨询电话:8818(内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