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浙江省浙教计〔2007〕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初选和孵化工作,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浙经职院[2005]1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系部、处室统一组织申报工作,教学成果须经系部、处室初审后报送学院。学院根据推荐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优先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2.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及其他申报事宜请参照《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中的说明规定执行。(《实施办法》可至教务处内网“规章制度”栏目查看。)
二、申报程序
1.由系部、处室统一组织申报,完成申报须准备以下材料:
(1)单项成果申报材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打印稿一式三份,相关佐证材料打印稿一份,《申请书》电子稿一份。
(2)申报汇总材料:系部、处室初审汇总后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打印稿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3.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
二○○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