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我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46号),决定开展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具有五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三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其它条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年龄4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连续三年以上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三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已获得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评。其它条件参照《第二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1、推荐名额:教学名师奖各系部、有关处室推荐1-2名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教坛新秀奖各系部推荐2-3名专任教师。
2、推荐程序:各系部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民主推荐,于4月18日前将名单和推荐人申请表交人事处。
3、4月22日前,学院组织专门的评审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名单在校园网公示,经批准,对入选教师予以表彰。
4、在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基础上,于4月26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和教坛新秀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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