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
2008年度院级课题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选题要求:
本次院级课题立项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专业特点与教学及工作实际,紧扣十七大精神,围绕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创新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突出应用和实用价值。
二、申报对象:
1. 院级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每个课题组中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课题组成员以不超过5人为宜。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所承担的项目(任何级别)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题者;
(2)一个课题主持人为两人(两人以上)的或同一人同时申报两个课题主持人的;
(3)只有课题主持人,无其他组员的。
3.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考虑:
(1)从事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示范基地、新上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与研究者;
(2)青年教师,尤其是硕士学位以上者;
(3)近两年来无上一级课题者。
三、课题立项及管理:
1. 院级课题分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2000元。
2. 为支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青年课题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第1款限制,但青年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 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经所在系部、处室审核、推荐,由系部、处室统一上交学院科研处。
四、其他:
1.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5日。各部门集中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可与学院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86929836、86929835,地址:行政楼1308、1301室。
科研处
2007-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