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已取得普通话证书(二乙以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到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办理认定手续。认定需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处领取,系部负责人填写);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人事处领取,申请人安排体检,医务室报销相关费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表格领取时间:10月16-20日;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24日。(材料逾期上报的申请者将推迟到下一次认定)。
咨询电话:8818(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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