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保证课题研究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力争在几年内涌现出一批精品力作和尖子人才,使学院的科研成果上水平、上档次,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课题的必备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研究重点,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2、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对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有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3、研究目标集中明确,选题依据充分,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4、课题研究任务由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的课题组集体承担,课题组的研究力量配置合理,其成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负责人是本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任实质性的任务,有保证取得较高质量成果的组织能力和研究水平。
5、课题研究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为两年。
二、选题与申请
1、院级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在全院教职工中公平竞争产生,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同时兼顾一般。凡有研究能力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
2、重大课题主要是为承担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作前期研究,以及部分与学院发展和各级重点学科建设关系密切的、体现学院科研特色的项目。
3、重大课题的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由院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院科研部根据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向全院招标。
4、一般课题是按照学院的科研规划,由教职工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及研究基础自由选题的项目。一般课题进行自由申报。
5、为了鼓励广大青年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在一般课题中酌情设立若干青年项目。
6、重大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须有两名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2)课题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完成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及院级课题者;
(3)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课题组人员应在五人以上。
7、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已完成者;
(2)未完成纵向课题和上一年度的院级课题者不予以申报;
(3)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课题组人员应在三人以上;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8、申请人选定课题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精心设计,论证课题研究内容,并合理地制订经费预算。
9、申请人把申请表交系、部、处后,经各系、部、处论证通过,报科研管理部门。
三、评审、招标程序和原则
1、根据学院科研规划的要求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院每年初确定一定数量的院级重点课题,并由院科研部组织公开招标。
2、各系、部、处等,确有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教研人员,均可向科研部投标。投标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申报表》。
3、科研部对符合要求的课题投标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凡达到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
5、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明确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有关领导、工作人员,遇到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予回避。
6、申请者或项目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项。
四、课题的管理
1、院级重点课题投标立项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研究协议书》。“协议书”由学院、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所在部门三方签订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的三方各执一份,以备监督查考。
2、课题管理工作由科研部和课题承担者所在部门负责。课题承担者所在部门要加强对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时间保证。
3、院级重点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果,为了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科研部每半年对各重点课题实施情况检查一次,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部报送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组要按照科研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如确需调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
5、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不及时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有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及省课题。
五、研究成果的鉴定和管理
1、课题完成的标志是:
(1)课题研究已形成成果,并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或为有关领导部门所采纳。
(2)原定的课题如不宜公开发表则应有内部报告打印稿。
2、重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部递交《院级重点课题成果报告表》,报告表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成果提要、论文或著作的发表或出版情况、同行专家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意见和评价,以及经费决算。报告表主要为学术委员会鉴定成果时提供具体依据,递交报告表的同时应交研究成果一式五份。
3、由院学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鉴定。
4、经审议鉴定,发现其成果没有达到预期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的,将失去申请下一项院级重点课题的资格,对按期完成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5、研究成果经验收鉴定合格后,由科研部归档。
六、经费资助和管理
1、院级课题资助经费由学院统一筹措,统一管理与核算,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学院按资助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3、科研经费到位后,由科研部出具课题经费卡,财务处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包括抄录、复印、打印、翻译费用及购买课题研究中必需的资料、书籍。
(2)差旅费:包括调查研究、搜集资料以及参加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3)计算机使用费:包括计算机录入费、上机费、租用费及软盘费。
(4)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本课题而组织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
(5)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而又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及稿酬。
(6)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会议的会务费和专家的鉴定费。
(7)部分招待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8)课题研究必要的其他支出。
5、资助经费要合理使用。要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设备和资料,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工资福利、基本建设和与完成该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6、课题主要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使用经费,财务处按课题经费卡办理由课题主要负责人签章单据的报销手续,并分课题实行单独核算。报销单据的经手人与课题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课题负责人报销由科研部负责人签字。为方便课题完成,资助经费核定后,课题主要负责人可一次预支总经费的30%备用金,用款后凭据报销。
7、用资助经费购买的科研设备单位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应列为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通过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经科研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8、课题完成后,要按本管理办法验收考核,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的情况下,课题组可按课题总经费的20%提取劳务费。未完成研究计划和没有结余经费的项目,不得提取劳务费。
9、课题验收结题后,其剩余经费最多保留半年使用期。其间,可转入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其它在研项目的经费帐户(卡),也可按学院、课题组3:7的比例分配。结转或分配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部核准后到财务处办理。
10、对于到期尚未完成的院级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报告,延缓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在延缓期内未完成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帐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课题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和省教委课题。
11、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科研部将通知财务处停止办理报销。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财务处将冻结支出帐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
12、课题负责人须妥慎保管经费卡,经费卡遗失后果自负。
13、院级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2—3千元,院级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1—2千元。对需特殊加以资助的研究项目,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领导审批,再给予适当资助。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科研部负责解释。
2001年4月6日
时间:2005-3-18 9:26:17 作者:党委宣传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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